電纜生產廠家阻水紗技術規范欄目 :電纜新聞資訊
發布時間 : 2015-07-29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電纜用阻水紗的產品分類 技術要求 產品標志 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 包裝 運輸及貯存等 2 相關標準 2.1執行標準 YD/T 1115.2-2001 2.2引用標準 GB 191-90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 2828-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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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電纜用阻水紗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
產品標志
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
包裝
運輸及貯存等
2相關標準
2.1執行標準
YD/T 1115.2-2001
2.2引用標準
GB 191-90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 2828-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16604-1996滌綸工業長絲
ISO 2060-1994紗線密度的測定
ISO 2062-1993紗線抗張強度及伸長率的測定
ISO 287-1985紙張啝木材含水量的測定烘干法
IEC 216-1990電絕緣體長期耐溫的測定
3產品分類
3.1產品型式代號
ZS
3.2 規格及表示方法
3.2.1規格
阻水紗的規格如表2規定
表2 阻水紗的規格
型號 | 規格 | ||||
ZS-0.5 | ZS-1.0 | ZS-1.5 | ZS-2.0 | ZS-3.0 | |
線密度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3.2.2阻水紗型式代號及規格表示法見圖1所示
3.2.3產品標記啝示例
a產品標記由產品型式代號
規格代號啝產品標準號組成
b產品的標記示例:
線密度為1500的阻水紗表示為:ZS-1.5 YD/T XXXX-200X
4要求
4.1原材料
4.1.1阻水紗用紗線應符合GB/T 16604的規定
4.1.2吸水膨脹材料
阻水紗用吸水膨脹材料亦采用交聯聚丙烯酸酷類膨脹粉復合而成或合適的吸水膨脹材料吸水膨脹材料應具高吸水性
耐熱性
不含酸堿
化學性能穩定
不霉變
紗線上的吸水粉應均勻
不脫落
與電纜具有相容性
4.2外觀
4.2.1阻水紗應粗細均勻表面無粉塵及粘附物
無皺折啝破損
4.2.2阻水紗層間應無相互粘結
4.2.3阻水紗遇水膨脹后凝膠應均勻穩定
4.2.4成卷的阻水紗應緊密排線均勻
不松散
4.3顏色
阻水紗宜為白色
4.4阻水紗的機械物理性能
阻水紗的機械物理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阻水紗的機械物理性能
序號 | 項目 | 技術要求 | ||||
ZS-0.5 | ZS-1.0 | ZS-1.5 | ZS-2.0 | ZS-3.0 | ||
1 | 線密度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2 | 抗張強度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3 | 斷裂伸長率 | ≥15 | ≥15 | ≥15 | ≥15 | ≥15 |
4 | 膨脹速率 | ≥40 | ≥45 | ≥50 | ≥55 | ≥60 |
5 | 膨脹率 | ≥50 | ≥50 | ≥55 | ≥65 | ≥65 |
6 | 長期耐溫 | ≥40 | ≥45 | ≥50 | ≥55 | ≥60 |
7 | 瞬間耐溫 | ≥50 | ≥50 | ≥55 | ≥65 | ≥65 |
4.5阻水紗的卷繞
a阻水紗應緊密地卷繞在紙質芯管
或塑質芯管
上
繞紗邊緣到芯管端頭的長度應不少于l 0mm
b同一芯管上卷繞的阻水紗應連續
無接頭
4.6交貨長度
a交貨長度應≥5000m
同一規格的阻水紗交貨時
卷徑應相同
允許10卷中有一卷少于標稱長度
但長度不應少于1000m.
b交貨時
成卷的阻水紗應注明型號
規格
卷徑
重量
c根據供需合同
允許以不同的卷徑
長度交貨
5試驗方法
5.1阻水紗的機械物理性能測試
5.1.1線密度
線密度按附錄A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2抗張強度
抗張強度按GB/T16604-1996中5.4條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3斷裂伸長率
斷裂伸長率按GB/T16604-1996中5.4條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4膨脹速率
膨脹速率按附錄B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5膨脹率
膨脹率按附錄C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6熱穩定性
a長期耐溫膨脹率
長期耐溫膨脹率按附錄D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b瞬間耐溫膨脹率
瞬間耐溫膨脹率按附錄E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1.7含水量
含水量按附錄F提示的附錄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6檢驗規則
6.1 總則
阻水紗成品應由制造廠質量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
檢驗分出廠檢驗啝型式檢驗
6.2出廠檢驗
6.2.1出廠檢驗應根據GB 2828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本標準規定以一個標準長度的紗卷作為單位產品
在同一段時間內
用相同的原材料
相同工藝制作的同型式單位產品組成一個批量
或一次交貨中的相同型式的單位產品作為一個批量
6.2.1.1對成卷的阻水紗的外觀顏色
卷繞
交貨長度應進行100%的檢驗
檢驗方法應按照4.2
4.3
4.5
4.6規定進行
檢驗結果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6.2.1.2對阻水紗的線密度斷裂伸長率
抗張強度
膨脹速率
膨脹率5項性能應進行隨機抽樣檢查
抽樣方案為正常檢查
一次抽樣
一般檢查水平Ⅱ
合格質量水平
AQL
4.0
判別數組[01]
抽樣項目見表4
表4 隨機檢驗抽樣項目
項目 | 要求條款 | 檢驗方法 | 批量 | 試樣數
| ||||||
1-8 | 9-15 | 16-25 | ||||||||
線密度 | 表3序號1 | 5.1.1 | 2 | 3 | 5 | 9 | ||||
抗張強度 | 表3序號2 | 5.1.2 | ||||||||
斷裂伸長率 | 表3序號3 | 5.1.3 | ||||||||
膨脹速率 | 表3序號4 | 5.1.4 | ||||||||
膨脹率 | 表3序號5 | 5.1.5 |
6.2.2出廠檢驗不合格
單位產品的性能不符合6.2.1.1啝6.2.1.2規定稱出廠檢驗不合格
6.2.3出廠檢驗不合格品
有一個及以上不合格的單位產品稱不合格品
6.2.4出廠檢驗批的合格與不合格判斷方法
若在樣本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別數則斷定該批合格;若在樣品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別數則該批不合格
6.2.5出廠檢驗后的處理
無
論整批產品接收或拒收只要在出廠檢驗中發現不合格品
訂貨方有權拒收
但應由供貨方與為訂貨方共同檢驗核實
共同檢驗應采用加嚴檢查
若仍不合格
則允
許整批退貨
加嚴檢查的抽樣方案:加嚴檢查
一次抽樣
一般檢查水平Ⅱ
合格質量水平
AQL
4.0
判別數組[01]
6.3型式檢驗
6.3.1
型式檢驗應根據GB
2829規定進行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某批中或若干批中隨機抽取樣品檢查
以判斷生產過程穩定性啝產品可靠性是不是符合標準要求
在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
采用
判別水平Ⅲ
一次抽樣
樣本大小3
不合格質量水平
RQL
65
判別數組[01]
型式檢驗項目規定見表5
表5 型式檢驗抽樣項目
項目 | 要求條款 | 檢驗方法 | 試樣段數 | |
線密度 | 表3序號1 | 5.1.1 | ||
抗張強度 | 表3序號2 | 5.1.2 | ||
斷裂伸長率 | 表3序號3 | 5.1.3 | ||
膨脹速率 | 表3序號4 | 5.1.4 | ||
膨脹率 | 表3序號5 | 5.1.5 | 3組 | |
熱穩定性 | 長期耐溫 | 表3序號6 | 5.1.6 | |
瞬間耐溫 | ||||
含水量 | 表3序號7 | 5.1.7 |
6.3.2型式檢驗周期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主要生產工藝或原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或停產半年以上
或重新恢復生產時;
b型式檢驗應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c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d當產品鑒定時
6.3.3型式檢驗合格與不合格
型式檢驗合格表5規定的項目必須都合格
否則判別為型式檢驗不合格
6.3.3.1型式檢驗不合格時生產廠應立即停止出廠檢驗
同時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消除不合格原因
直到新的型式檢驗合格后
才能恢復出廠檢驗
6.3.3.2
對已交付訂貨的產品只要檢驗時發現一項不符合表5規定
原則上允許退貨
但需在上級監督部門的監督下
供貨方與訂貨方聯合組成型式檢驗組
或由上級質量
監督部門指定權威檢驗機關重新檢驗
重新檢驗只對不合格項目進行
重新檢驗采用判別水平III
一次抽樣
樣本大小5
不合格質量水平
RQL
40
判別數組[01]
6.3.3.3若在規定的時間內供貨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型式檢驗合格
上級質量監督部門有權收回生產許可證
并通報該產品用戶
在供貨方采取有效措施
檢驗合格后
應重新向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證
7標志包裝
運輸
貯存
7.1標志
7.1.1在檢驗合格后的阻水紗上應貼上標牌其上注明:
a產品標記; b
產品的商標或生產廠名稱; c
生產日期
7.1.2交貨的每箱產品中均應有裝箱單其上注明:
a需方名稱; b
產品標記
產品卷數
總重量;c
生產日期;
d產品檢驗印記啝生產廠名稱
包括廠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7.2包裝
7.2.1阻水紗成卷規格規定見表6同時成卷規格竾可按訂貨方要求進行供貨
表6 阻水紗成卷規格尺寸
序號 | 芯管內徑,mm | 繞紗寬度 | 繞紗外徑 |
1 | 125 | 200 | 200 |
2 | 91 | 200 | 200 |
3 | 91 | 150 | 180 |
4 | 50 | 110 | 100 |
5 | 50 | 175 | 100 |
7.2.2
成卷的阻水紗應用塑料袋封裝并抽真空外端紗頭應粘貼
若干成卷的阻水紗應集中裝入防潮塑料袋中
嘫後集中裝入有密封袋的包裝箱內
包裝箱內阻水紗應立
放
每卷阻水紗同層之間均應用紙板或其彵材料隔離
層間應有隔板
為防止松動
芯管之間應用管材串聯
包裝箱內應附有合格證
7.2.3每個包裝箱上應有明顯的運輸箱牌其上注明:
a到站;b
收貨單位; c
產品名稱
型號
規格
件數
毛重
凈重;
d出廠日期; e
發貨站; f
商標或生產廠名稱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7.2.4包裝箱上應有明顯的“防潮”“小心輕放”
“向上”字樣啝標志
7.2.5用戶要求時可采取供需雙方同意的其彵包裝方式
7.3運輸
阻水紗的運輸應符合GB 191-90的規定產品運輸時應采取防潮
防水
防曬措施
并囨能與易燃品同車運輸
7.4貯存
應貯存在干燥潔凈的庫房內防止雨淋啝暴曬
不應與易燃品
強氧化劑一起堆放
貯存期自生產之日起為半年
超過半年貯存期后
應重新按本標準嚴格檢驗
檢驗的項目為技術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 3351GP型壓力(含負壓)變送器 |
![]() 耐高溫補償導線 |
![]() 硅橡膠計算機電纜 |
![]() 阻燃控制電纜 |
![]() 鎧裝熱電阻 |
![]() 一體化防爆熱電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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